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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

2018-10-12 15:39:50      点击:
11月1日起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


  随着关税总水平尤其是药品、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下调,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的相关税目税率也同步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鉴于我国已对绝大多数药品实施了零关税,相应将药品的行邮税税率由30%调整为15%。同时,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另一方面,将税目2、3的税率分别由30%和60%调整为25%和50%。规定数额以内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进境物品免税规定维持不变。


公告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