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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这些航运新规将正式实施!

2018-09-05 15:35:10      点击:

9月起,一批新规将相继正式实施,涉及船员、港口、船舶等港航业各行政相关人,快来看看这些新规将会对你产生什么影响吧!

一、9月1日起,大连港新费收清单开始实施。


为大连市营造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发挥积极推动作用。新费收清单将于9月1日实施。


大连港此次费收改革,口岸常规服务环节下调港口外贸作业包干费,降幅达21%;口岸其他服务环节减免码头集装箱称重费、码头物流火车加固费、非食品箱验箱费、出口查验箱商检原木查验箱非节假日加班费、联合船代纸质舱单单证费、出口货物证明文件费等八项费用。


二、9月9日起,青岛港集团将减免十一项港口费收


为打造一流的口岸营商环境,推动青岛港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青岛港集团为更好的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针对外贸进出口企业制定了“全程物流阳光价格”清单,将于9月9日实施。


对于口岸其他服务部分,进口集装箱的五个项目:集装箱称重、偏载检测、火车加固、海关码头现场查验、库场使用费实行了免收政策。集装箱铁路作业实行减收政策。


出口集装箱四个项目:集装箱称重、偏载检测、火车加固、海关码头现场查验作业实行免收政策。集装箱铁路作业实行减收政策。


以下为青岛港集团口岸“一站式阳光价格”清单明细,点击可查看大图:

三、9月1日起,新修订的《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开始施行。


《关于修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8年8月27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船员注册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之一”。


四、9月1日起,港澳台同胞可报名参加内地(大陆)船员考试


交通运输部8月31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台湾同胞报名参加大陆船员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香港和澳门同胞报名参加内地船员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18年9月1日起,台湾同胞可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大陆具有相应船员考试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船员考试,香港和澳门同胞可凭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向内地具有相应船员考试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参加船员考试


五、9月1日起,海员可在全国异地换(补)出入境证件


公安部28日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移民管理局在发布会上通报,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台22条改进服务管理的新举措,将于2019年一季度之前分期分批实施。其中,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申办出入境证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等5项便利措施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移民管理局解读称,新政实施后,申请人可按照与户籍地相同的出入境证件申请规定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经推估,每年约有270万人次居民享受异地就近换补证件的便利,仅往返交通费用一项每年就可节省支出30亿元左右。


六、9月1日起,《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18)》开始实施。


《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18)》按规定程序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则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有关技术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产品应根据本规则附录《重要产品持证目录》的要求进行工厂认可、型式认可、设计认可和/或单件/单批检验,并持有船舶检验机构颁发或签署的产品证件。


七、9月1日起,《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开始实施。

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消息,《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8)》按规定程序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八、9月15日,新修订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开始实行。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7月20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


《规定》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和管理人员均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当符合有关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和运输的安全技术规范,并符合相应的适装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的要求。


九、9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新修订《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开始施行。

8月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新修订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新规将自201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另10月起,如下新规将实施:


1、上海港提前实施排放控制,10月1日立即执行!


日前,上海海事局、上海市地方海事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自今年10月1日起,上海港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


通知要求,相关措施实施后,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在上海港内航行、停靠期间,应当使用含硫量低于0.5%mm的燃油。

2、浙江省主要港口排放控制过渡期方案出炉,10月1日起执行!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长三角区域协作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促进船舶大气污染物减排,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主要港口船舶减排工作过渡期方案。

3、江苏提前实施在航船舶排放控制措施,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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