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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

2018-10-12 15:39:50      点击:


税委会〔2018〕49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50%。


  三、上述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9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1585个税目的进口关税。此次降税涵盖了人民生产和生活所需的众多工业品等商品,平均税率由10.5%降至7.8%,平均降幅约26%。


主要包含四部分:

1、降低在国内有相当生产能力和水平的商品进口关税。包括纺织品、建材、贱金属制品、钢材等,共677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1.5%降至8.4%。


2、降低部分机电设备进口关税。包括纺织、轻工、工程、通用、金属加工及动力机械,农机、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仪器仪表及相关设备零部件等,共396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2.2%降至8.8%。


3、降低部分资源性商品及初级加工品进口关税。包括非金属矿、无机化学品、木材及纸制品、宝玉石等,共390个税目,平均税率由6.6%降至5.4%。


4、降低有利于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商品进口关税。主要是整合部分同类或相似商品的税率,适当减少税率的等级。税级过多会给企业带来一些困难,此次整合或减并税率,共122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2.3%降至8.5%。


公告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